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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江南销售经理答复: 2009年11月1日国家交通部发布实施了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,自2010年7月份开始,国家针对目前道路运行车辆要求所有主机厂、改装厂针对自主公告申报油耗,对于尚未申报油耗的所有车辆将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。
并规定2011年2月28日之前的这段时间为缓冲期,对过了缓冲期仍未上报发动机油耗的,2月28日将无法办理营运证。虽然各汽车生产厂家和改装厂对此劳民伤财之举多有怨言,并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协商能否将过渡期延长,但交通部对燃油消耗问题上,明确表明只会更严,绝不会放松,所以过渡期仍将在2月28日截止,绝不延期。营运证现在主要针对的有油罐车、水泥搅拌车、散装水泥车、随车吊等营运的车辆。对于购买高空作业车的用户而言,是不用担心燃油公告的。
东风液压升降车
实际容积:最大作业范围8-12米
东风日产高空作业车
实际容积:最大作业高度14米
江铃高空作业车
实际容积:最大作业高度14米
江铃高空作业车
实际容积:最大作业高度16米
东风金霸高空作业车
实际容积:最大作业高度14米
东风高空作业车
实际容积:最大作业高度16米